国是访问 |美国前气候变化特使:应对全球气候问题,需要美中达成共识的能力******
文/夏宾
今年联合国气候大会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期间,中美两国领导人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会晤,外界期待此次面对面的交流能为双方在气候领域合作释放积极信号。
美国前气候变化特使、威廉与佛洛拉·休利特基金会环境项目主任乔纳森·潘兴在线上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直言:毫无疑问,如果美国和中国不能在气候领域上相向而行、采取行动,我们就无法解决这一全球性问题,双方应携手继续合作、向前迈进,而这就需要美中两国达成共识的能力。
“最重要的是达成行动的协议”
“但我不认为在合作过程中,美中两国会做同样的事情,因为两国有不同的制度、不同的优先事项,排放本身也来自经济领域的不同部分,但最重要的是达成行动的协议,然后迅速落实。”潘兴说。
谈及如何平衡能源转型和实现经济增长,潘兴表示,各国都希望有足够的能源供应来实现经济增长,确保运输、热力、电力等基础设施运转良好。具体来看,在能源供应方面,75年前美国还远没有达到今天的水平,50年前中国也还远没有达到今天的水平,但两国现在都为其公民、企业提供了用电机会。尽管目前两国能源用量仍在增长,但获取能源已不再是两国的优先事项。
“能源的高效使用”
他进一步称,目前需要思考的问题关乎“能源的高效使用”,也关乎“国家发展经济、创造财富方式的转变”,中国在发展道路上处于一个和美国不同的位置,中国在保证能正常获取能源的情况下,传统的基础设施不用全部替换,但也正在寻找一种与过去不同的经济增长模式,核心就在于同样追求增长,但消耗的能源却要少得多。
“未来不是过去。”潘兴称,中国的发展已将环境作为一个新的考量因素加入其中,中国领导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也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促使各方思考循环社会和循环经济的结构,对空气质量、水质量、建筑环境和自然环境质量给予了更高的重视。
“在某种程度上,当我们在分析我们想要什么样的能源系统时,也会把环境纳入考量之中。”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